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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2017-12-04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定》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体制:学院的财务工作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根据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分管日常财务工作、一名副院长分管基建与基建财务工作。财务处是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分管财务副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财务工作。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与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管理、收入与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  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由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和稽核工作。

第六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财务处在各系、部、处室预算的基础上,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编制学院年度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究效益等原则。在具体安排上应保证人员经费、教学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科研经费,要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费用的开支。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 学院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准另立项目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条 事业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一条 事业收费和单位往来结算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票据,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学院对收费票据实行统一购买、领用、核销、保管并由财务处专人管理。任何系部、处室或个人不得使用自购票据、自制票据或打白条等不合法票据进行收费。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支出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学院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及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院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院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五)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院为弥补基建预算拨款不足或者自筹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支出管理的原则: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 学院的财务开支实行财务分管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财务开支需有分管副院长与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的经费预算。学院重大经费支出需报请院长同意或经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政府与纪检、监察相关规定执行。财务处严格开支程序,不符合规定报销程序的,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五条 因公出差行政人员和因教学需要出差的教学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按湘财行【200710号文件执行。外出招生、带队写生、对外演出等教职工的差旅费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业务招待费按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执行,其中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不能超过当年预算中公务费的2%

第十六条 学院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

                              第六章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基本建设实行独立核算,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过程中所有费用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院搬迁扩建项目经费由搬迁扩建指

挥部计划开支,分管基建副院长审批。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基建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总务处、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工程决算后,基建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务处在正式接交后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

                第七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院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学院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并相应制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学院的固定资产分为五个类别: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实行帐实分管,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固定资产明细帐,总务处负责固定资产卡片帐及实物管理。财务处配合总务处做好财产清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支出,经办人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方可报帐。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二十八条 现金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钱账分管。

2、严格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管理现金。不得坐支现金。对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实地盘点

    第二十九条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学院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

第三十条 对于应收款项(如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经营收入等),从各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地收回,避免因久拖未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 对于暂付款项(如预支差旅费、预支接待费、预支设备购置费、已借款但发票单据不完整尚未能办理结账手续的款项等),注意控制其借出的资金额度、占用时间,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长期挂账。采取旧账不还、新账不借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或个人及时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学院财务处应该按照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偿还能力,合理控制负债规模,应该针对负债的性质区分管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院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院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学院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三十七条 学院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学院和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31月起执行。之前学院有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